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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特能源公司获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排污许可证,成为发电行业排污合法、排放标准超低企业。此次排污许可证申报参与企业有18家,其中15家企业顺利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排污许可证,新特能源公司榜上有名。
经过新疆环保厅专家组深入现场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核查和相关资料的审查,一致认为,新特能源公司自备热电厂符合排污许可证发放条件,排污许可证自2016年7月9日生效,有效期为5年。
2015年,新特能源自备热电厂积极适应环保新常态,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及政府各级环保部门的要求,层层落实环保责任,建立健全环保管理体系,加大技术和资金投入,尤其在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废水处理等方面投资3亿余元,大力推进机组超低排放环保改造,各类污染物排放值均优于国家、地方最新排放标准,减排效果明显。全年二氧化硫排放221.16t,二氧化氮排放992.18t,烟尘排放231.16t。
为了进一步提升环保工作的管控能力,自备热电厂先后编制了《环保管理规定》、《“节能降耗、清洁生产”管理制度》、《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监测控制程序》、《环境污染物管理控制程序》、《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控制程序》、《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控制程序》等环境管理制度。同时依据企业发展要求,公司制定了环保管理机构负责人岗位职责、成员岗位职责,并规范了相应岗位的操作、考核细则,安排专人监管电厂环保工作,每周开展一次环保系统运行分析、安全设施检查等工作,为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
此次排污许可证的取得,为公司提质增效、降本增效及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